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技術規范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該技術規范堅持了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規范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能夠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結合2010年發布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個人認為以上兩條規則的落實實施將加快電動自行車電摩化趨勢。據我所知,目前獲得電動摩托車資質的企業有:雅迪、愛瑪等,還有一批電動自行車企業正在申請之中,預計最終將有更多電動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能夠拿到電動摩托車生產資質。